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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 科研处    点击:

各科处(馆、中心、院、部)室:

为做好2014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廊坊市科技局下发的《关于推荐2014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14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范围

2014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推荐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推荐条件及规定:

1、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鉴定(包括行业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及授权的技术发明项目(品种审定日期可前延到2009年1月1日),并且经市级科技成果登记,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计算。

2、推荐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应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至少应有5篇),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在二年以上(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前),但最长不超过10年,发表相关的论文较多时,可提供权威的检索、查新材料作为附件。

3、推荐技术发明类的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计算。包括已经获得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项目。

4、推荐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参加评审的,必须是行业或国家标准、规程。企业标准随新产品报奖。

5、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6、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参评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第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二个以上(含二个)请奖项目;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市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在廊坊市域外申报或已获域外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廊坊市科学技术奖。

8、推荐书(不包括自然科学类及社会公益类)中的“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据实认真填写。“直接经济效益”指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实现的实际收益;“间接经济效益”指项目应用推广后在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外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应用单位出据的应用证明应同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公章。

9、在市科技局组织的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对提供虚假材料、重复使用材料、搭车报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权益等有关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推荐书是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者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主件部分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取消参评资格。

2、各推荐单位负责将《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的全套材料一式3份(全红章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报送成果科。

3、全红章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推荐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

4、《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得另加封面。

5、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6、非涉密项目推荐书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涉密项目按保密要求专人递送。

7、《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第二至第五部分复印5份,第二页页眉请填写项目名称。

8、各申报单位请单独提供项目简介(只需word电子版),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主要技术创新及其创造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行业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300-400字)。

9、附件要求:请不要将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科技成果评价材料作为附加材料装订。附件材料中,鉴定证书要求首页、鉴定意见、盖章页、鉴定委员会名单、主研人名单页。函审鉴定的项目,还应包括函审表首页(只需1页)、各位专家函审意见页;查新报告要求附首页、查新要点及检索范围页、结论页;检测报告要求附首页、检测指标、检测结论页;标准要求附首页、目录页、内容页第1页;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必须提交批准的证明材料;凡与“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有关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有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凡涉及应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项目,完成单位必须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课题组动物实验主要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果项目申报单位不具备动物实验许可条件,承担了与动物实验相关的项目时,需提供被委托单位的动物实验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和双方签订的“委托实验动物实验合同书”复印件,被委托单位的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

10、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开始应用时间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应用截止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请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应用证明”一般应不少于2份,要求有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和主要用户出具的证明;有经济效益的产业类项目必须加盖行政章、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注意区分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项目加盖行政章即可。提供的应用证明应实事求是,内容雷同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

11、知识产权证明:指支持该项技术创新成立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

12、论文要求附首页(电子版PDF文件为论文全文),一共不超过10页;专著要求附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

13、报奖材料不退,请各申报者做好存档工作。

(二)推荐公示

1、推荐2014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实行推荐单位公告和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各推荐单位要对本单位推荐指标和拟推荐的全部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本单位年度推荐指标和拟推荐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及排序、申报奖种;全部申报项目要由推荐单位组织有关申报单位分别在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及排序、申报奖种、前三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公告和公示可同步进行,公告和公示期应不少于七天。

2、公告公示文件和公告公示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作为必须提交的重要材料,由推荐单位随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市科技局成果科备案。公告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确保最终提交的推荐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异议等风险性问题。不报送推荐公告公示材料的,不受理有关项目的参评申报。

五、推荐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全部推荐材料请于3月1日以前报送医学教育研究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

2、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推荐书填写说明、材料装订顺序、应用证明格式请从申报网站下载,打印推荐书前,请注意系统生成的推荐书年度是否为2014年。

3、多项科技成果合并申报,合并后的项目不需重新鉴定,项目名称应概括多项科技成果涉及的内容,并附上人员变更报告,根据各位主研人贡献的大小,经原课题组全体人员同意后对主研人排名重新排序,原课题组全体人员签字,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杨立彬

联系电话:6026622

邮箱:lfwxky@126.com

医学教育研究室

2014.1.13